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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05 14:55:23
要把握机遇、重视安全,推动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的便利性。
我给大家的分享就到这里。另外,中国的数字金融和金融科技企业出海,应该说海外市场为我们的这些数字金融和金融科技企业能够提供一个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另外我们在建设金融强国过程中,所谓的金融强国,实际上也得有一个比较,其中我们的数字金融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也是我们金融强国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依托数字金融我们可以看到,由于它的一些边际成本比较低,数字金融企业也已经开始出海了,目前来看目前最大的目的地应该是东南亚,这是一个,另外,我们在一带一路国家的数字金融,随着国家整体的影响力在提升,建设全球的数字金融中心,在这一块他既是市场的竞争,同时也是技术人才的竞争,更重要的也是监管环境的竞争,我想我们中国应该有市场优势,有技术优势,也有人才优势,在监管环境方面也是我们下一个竞争的点。
另外还有,发展产业数字金融也能够为我们金融机构打开一个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如果我们讲数字金融,可能现在面临的难题就是,大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比较容易从数字化转型里面去受益,因为数字技术天然有一种马太效应,强者恒强,但是金融机构如城商行、农商行,如何找到有效路径在数字时代赢得生存空间,我觉得产业数字金融也许是一条新的路,我们去年去珠海调研了华润银行,我们看到华润银行在这方面做了很好的探索,依托于华润集团产业背景,在商业票据贴现的场景,对这个环节做了深入剖析,研究怎么样用数字技术使得票据的贴现快捷、便利,特别是小票、短票、散票,这些票据人工处理花费大量时间和成本,对客户来说也是很糟糕的体验。刚才杨涛主任从金融强国视角诠释了数字金融的使命,这里更加具体一点,从人工智能时代中国数字金融的发展趋势角度给一些具体的补充。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组建国家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使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等等,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有了主管部门,在这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1709)提供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第二个趋势,赋能产业转型升级的数字金融。我想说的第一个趋势,我们的中国数字金融可能要进入一种人工智能技术驱动的阶段,如果我们回顾中国金融体系的技术升级路径,我可以简单的把它总结成从信息化到数字化到智能化的过程。
第四个趋势,关于跨境的数字金融,还有中国的数字金融或者金融科技企业出海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金融强国建设需要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金融业全球竞争能力提升,需要主动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但越开放就越要重视安全,要以安全为基石推进金融开放走深走实。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需要提高金融科技伦理意识,制定伦理治理制度,加强系统性伦理建设。
所谓中立的算法决策标准可能会演算出歧视性的结果,对社会公众的利益造成损害。已有相关研究主要涉及科技伦理、金融伦理和互联网金融伦理等方面,或是关于金融科技风险监管问题的探讨,针对金融科技伦理治理的体系化研究尚不足,特别是考虑到金融科技的总体架构与传统金融差异较大,金融科技伦理的脉络和框架仍有待进一步梳理。此外,金融科技伦理治理的基本思想是倡导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共治,以多元化的方式解决伦理与社会问题。金融科技伦理是一项应用型研究,需要建立金融学、伦理学和计算机科学交叉的跨学科研究方法,而不应仅仅停留在规范分析的层面,金融科技伦理研究具有动态性和阶段性的特质,应紧密结合目前金融科技发展现状和风险情况,运用实地调查、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我国金融科技伦理治理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出针对性建议。
我国金融科技伦理治理的挑战新技术的高速发展大幅度改变了金融风险产生、暴露和扩散的方式,使得传统金融服务伦理规范已无法适应迅猛发展的金融科技实践。特别是高等院校金融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尚处探索状态,对金融科技伦理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
数据与算法给人们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明显的伦理缺失问题,继而成为金融风险衍生的温床。金融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由各个主体共同组成,各行为主体间存在着多层级、多方向相互作用的机制。二是把握制度规则与政策导向的平衡性。已经出台的《金融领域科技伦理指引》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未对金融机构形成硬性约束,诸多要求尚未实质性落地,数据治理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2019年9月,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成立了数字伦理咨询专家组,协助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制定保险行业数字伦理规范原则,同时协助解决保险定价和承保环节的伦理治理问题。随着制度的完善,未来监管部门应逐渐探索对金融创新中应用的算法模型进行伦理评估,确保算法具有可解释性且符合公平原则,并在相关产品的开发设计、更新迭代、具体应用时尽量纳入伦理元素。其三,金融科技伦理行业自律体系还不健全,行业组织的自律和监督作用需要加强。三是金融科技创新中的诸多风险与伦理挑战,实际上都产生于监管的交叉、重叠或空白地带,因此更需要强化监管协调,这也需要不同监管者形成伦理共识。
已有的几家地方性金融科技伦理委员会由金融监管部门分支机构发起,成立时间较晚,还未形成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自律体系,行业影响力和权威性有待提升。一是把握好效率与安全的跷跷板,这也是全球金融监管者共同面临的难题,尤其在金融科技创新的前沿领域,有时需要以伦理视角来把握让子弹飞的时间与空间边界。
其他地区金融科技伦理委员会尚处筹备状态。大部分金融机构尚未成立企业级的金融科技伦理委员会,大都在传统风险管理框架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框架内开展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尚未建立科技伦理审查、信息披露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导致职责边界较为模糊、实施路径不明确、制度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当前,伴随金融与科技的快速迭代与融合,伦理问题已经成为政策和市场关注的重中之重。但是有时监管者也会承担某些国家政策引导的职责,这或许是以提高风险容忍度作为前提的。另外,以客户伦理治理为依托。目前全国性的金融科技伦理委员会尚未成立,区域性行业组织体系可能存在自律空白、自律重复和低效率等问题。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数据是金融科技的核心,并日益成为基础性的战略资源。金融科技伦理治理的目标是,用有效的制度结构彰显人文精神和价值理念的作用,使得人的逐利冲动理性化、超越化,寓活力于秩序,使得金融科技发展既有利于效率改进和实体经济发展,又更具普惠性、包容性。
同时,贴近实践的金融科技伦理治理视角不够突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性研究尚欠深度,实践创新还相对薄弱。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分析报告(2021)》,我国居民的金融素养水平在全球处于中等偏上水平,特别是在基础金融知识方面还有差距。
其五,金融消费者对金融科技的理解不深,风险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有待提升。有鉴于此,面对金融科技创新引发的诸多伦理挑战,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沿用以往对金融创新的治理路径,出台了相关法律和政策规范,并成立了相关治理机构等,值得我们借鉴。
及时掌握金融科技伦理准则和标准的新动向,根据技术与业务的前沿变化,对金融科技伦理管理制度做出动态调整、更新,确保制度的指导性和有效性。监管完善与行业自律是金融科技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之一,但目前金融科技行业自律体系仍不健全。
设立该创新网络的目的在于,加强联邦和州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沟通,紧跟市场创新动向,制定相应监管政策,促进普惠金融发展,促进市场合理竞争,重点打击市场欺诈、歧视和欺骗行为。同时,从数字金融时代的需求侧来看,金融科技高风险的特性决定了金融消费者需要不断学习、与时俱进才能正确理解金融活动、识别金融风险,才能更好保护自身权益,这也要求客户自身进行金融财商知识的补充教育,提升接受金融科技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其二,金融机构科技伦理组织架构与制度规范还未建立,预防和化解金融科技活动伦理风险的能力亟需提升。该组织的成员主要来自欧盟成员国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欧洲精算师协会、欧洲消费者联盟等。
同时,强化《金融数据安全分级指南》《人工智能算法金融应用评价规范》等规则的应用,细化约束内容、权责规定,以聚焦难点痛点为突破口,制定金融科技公司与其他第三方数据服务企业及金融机构的数据管理制度,确保伦理规范的指导性和有效性,全面合理地进行风险预测和识别,杜绝算法伦理风险。完善金融科技伦理治理的对策思考首先,以数据伦理治理为核心。
金融科技伦理治理的研究脉络金融科技伦理治理是科技伦理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在应对科技推动金融创新过程中带来的伦理和社会问题中产生和发展,客观来看当前仍处在积极探索的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治理框架与路径。例如在美国,2017年10月,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出台了《关于消费者金融数据共享和整合的指导原则》,严格明确了第三方所能获取和使用涉及消费者个人金融数据信息的权利范围。
其次,以算法伦理治理为抓手。因此,数据风险已成为金融科技发展下备受关注的问题。
再如,2021年6月,欧洲数字伦理咨询专家组(UNESCO)发布《人工智能治理原则》,提出了人工智能在保险领域应用中的六项伦理原则,即比例原则、公平性与非歧视性原则、透明度和可解释性原则、人的监督原则、可追溯的数据治理原则、稳健性和性能原则。2021年1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FEAT公平性原则评估方法》,在原有评估方法基础上增加了评估维度,从系统目标、数据和模型、系统影响度量、个人数据使用、持续监测五个方面进行公平性原则评估。我国大部分金融机构年度报告及社会责任报告中未提到金融科技伦理或科技伦理等关键词,科技伦理尚未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对金融科技伦理治理的重视程度有待加强。《指南》中规定,人工智能的实际运用应该符合责任性、道德性、公平性等要求,即对智能投顾的监管应该考察其伦理性,相当于用刚性制度替代了道德约束。
我国正面临从数据要素到数据资产的复杂探索,更需要相关制度和治理机制的全面创新、构建和完善。着力明确金融科技主体责任,大力加强金融科技主体伦理建设,在企业层面和人才层面均要加强行为规范和道德教育。
数据作为数字经济背景下最重要的资源,具有极高的价值。国外的金融科技治理借鉴当前国外金融科技治理主要聚焦于数据和算法等带来的风险。
在此背景下,需要重新审视优化金融科技伦理治理的思路与重点。2022年10月10日,人民银行正式发布并实施《金融领域科技伦理指引》,提供了在金融领域开展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与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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